关于铅山县2025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江西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结合铅山县实际情况,现将铅山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为具有铅山县户籍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年以内。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
1.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以登记失业时间算往后失业6个月)
2.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
3.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4.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专业退捕渔民;
6.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按照先缴后补,不跨年度补贴,每年需申请1次的原则,在符合本公告申报对象及条件前提下,以申请当年开始计算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每人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补贴金额2400元/人.年。(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执行,若因缴费年限不足而延时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样按照法定退休年龄进行申请)
注:符合2025年度申报条件但本人未及时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逾期时段(2025年申请前的)系统将无法受理。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符合申报条件,无法办理:
1.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2.相关凭证或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3.全日制用工或者固定用工的非灵活就业人员;
4.当年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情况的自主创业人员;
5.未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因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累计享受满两年的人员;
7.根据赣人社规字〔2024〕3号文规定,不符合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
8.“五险一金”中有任一险种是单位(企业)参保的,则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四、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基层服务平台申请社保补贴,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铅山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就业部门领取表格);
4.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注:第一次申请人员:需本人提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乡镇、社区或就业部门按照先后程序办理:失业登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按赣人社规字【2024】3号文执行)→登记灵活就业,完成上述三步后,再由本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就业部门申请登记。
五、执行时间:
此项补贴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政策文件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发布前已按原政策开展兑现尚未执行完毕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对社会保险补贴管理使用如有新规定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 铅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股
咨询电话: 151790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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