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共享用工”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20〕61号文件精神、《上饶市“共享用工”协调机制方案》饶就业字〔202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共享用工”,解决我县企业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稳定就业岗位,制定本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互助、职工自愿、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方式,促进人力资源合理调配,缓解企业用工压力,稳定劳动者就业岗位,助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在用工具有淡旺季特征、岗位具有互补性特点的企业间开展员工余缺调剂。就业创业中心作为见证方,指导双方企业、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签订调剂协议,明确双方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组织自愿参加调剂的职工到借入企业提供1-3个月左右的劳务服务;职工与借出企业应当按照调剂协议约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劳务服务期间,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等所需资金由借入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给借出企业,由借出企业及时足额发放、缴纳。借入企业应为到本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职工在劳务服务期间出现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执行,借出企业与借入企业应在调剂协议中明确约定相关工伤补偿办法。提供劳务服务到期后,职工应按照协议约定回到借出企业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共享用工报告制度。按照自愿原则,县就业创业中心对辖区内生产存在淡旺季、用工存在阶段性特征的企业用工情况,建立企业共享用工月报告制度。
(二)搭建对接平台。按照共商、共建、共用、共享的原则,搭建调剂对接平台,鼓励和引导有用工余缺调剂需求的企业通过平台人员协调调剂用工,促进本地企业供需信息及时对接。
(三)实施对接调剂。建立“共享员工”调剂机制,县就业创业中心在收集企业用工招聘需求的同时,如有企业有共享用工可随时上报中心。根据行业、工种和时间段等信息,对用工富余企业和缺工企业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由就业创业中心及时组织相应企业见面对接,指导双方签订共享用工协议,明确双方企业和职工的权利义务,促进人力资源在全县范围内“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工作对推进企业减轻企业稳岗压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的重要意义。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积极宣传“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工作,鼓励引导有调剂用工意愿的企业和劳动者积极参与。
(三)压实工作作风。通过走访企业方式对“共享员工”等用工余缺调剂工作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完善政策举措。附件:共享用工协议
铅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