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之二 --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
日期:2023-04-11 浏览 75

铅山县惠企政策办事指南之二

--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政策

 

申请对象

园区企业、帮扶车间

设立依据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贛财社【2019】1号)

◆政策有效期限

以上级通知为准

◆申报条件

1.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帮扶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及就业困难人员,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2.工业园区企业吸纳1名城乡贫困劳动力务工,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稳定务工6个月,按年给予1000元/人补贴。

3.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申报材料:

1.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2.城乡贫困劳动力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其一);

3.城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4.与城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

5.工资支付凭证;

6.单位银行账户;

7.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审批→核拨

◆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

◆责任部门

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园区企业咨询:公共服务股15107037675     

帮扶车间咨询:就业援助股15079338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