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07-25 浏览 29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相关社区: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就业补助资金现状,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符合“4050”就业困难人员,即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2)零就业家庭,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下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3)残疾人员,即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即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市居民;

5)城乡脱贫劳动力凭当地民政部门或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相关证明进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满一年以上社会保险,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一年以内人员,可享受一次性社保补贴1200元。

四、关于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为1年。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按照法定退休年龄执行,若因缴费年限不足而延时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样按照法定退休年龄进行申请。

五、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基层服务平台申请社保补贴,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铅山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4、社会保险缴费单据。

六、执行时间

此项补贴于2022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政策文件关于社会保险补贴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发布前已按原政策开展兑现尚未执行完毕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国家和省市对社会保险补贴管理使用如有新规定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铅山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022铅就办 5号 附件1 附件2-铅山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

2022铅就办 5号 附件2铅山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xls



铅山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